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权益性投资收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11

  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考虑到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不足12个月)的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转让收益,并且变动频繁,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因此,《实施条例》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对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则适用免税政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