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考虑到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不足12个月)的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转让收益,并且变动频繁,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因此,《实施条例》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对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则适用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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