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是选择性的特种消费税,现有税目14个,很多税目还包括了若干子目。主要包括如下五大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消费税税目
税 目 | 子 目 | 注 释 |
烟 |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 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 |
酒及酒精 |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 啤酒源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
化妆品 | 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 | — |
鞭炮、焰火 | — |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
成品油 | 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溶剂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溶剂油。航空煤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航空煤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的各类燃料油 |
汽车轮胎 | — |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一)轻型乘用汽车轮胎;(二)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 (三)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四)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五)摩托车轮胎;(六)各种挂车用轮胎;(七)工程车轮胎;(八)其他机动车轮胎;(九)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子午线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
摩托车 | — | |
小汽车 | 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
高尔夫球及球具 |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
高档手表 | — |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
游艇 | — |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
木制一次性筷子 | — |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及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实木地板 | — |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
(一)烟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
1.卷烟
卷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工业和商业批发两个子目,分别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白酒的征收范围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1)粮食白酒
a.企业生产的白酒应按照其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b.生产的白酒凡所用原料无法分清的,一律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c.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d.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薯类白酒
a.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b.以粮食原酒作为基酒与薯类酒精或薯类酒进行勾兑生产的白酒应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c.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黄酒
3.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对啤酒源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对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应征收消费税。
4.其他酒
5.酒精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以外购酒精为原料、经蒸馏脱水处理后生产的无水乙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不征收消费税。
(三)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航空煤油,但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石脑油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5.溶剂油
6.润滑油
润滑油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税范围。
7.燃料油
(四)小汽车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五)其他应税消费品
1.鞭炮与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珠宝首饰
(2)珠宝玉石
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
(2)摩托车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1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5.汽车轮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汽车、电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轮胎。
具体包括轻型乘用汽车轮胎,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摩托车轮胎,各种挂车用轮胎,工程车轮胎,其他机动车轮胎,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
用于滑板车、沙滩车、卡丁车等小全地形车的轮胎,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6.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7.高档手表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8.游艇
9.木制一次性筷子
10.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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