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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22

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解释】只有在纳税人没有同类价格及其他纳税人也没有同类价格情况下才计算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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