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具体规定 | |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 除规定不可确认的情况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对应科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应所得税费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影响到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2)对应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 (3)调整商誉或营业外收入:企业合并中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的 | |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 (1)商誉的初始确认; 商誉本身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同于合并中资产、负债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调整商誉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一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满足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时间的条件一般是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等,达到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 | |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同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 |
会计处理 | 增加: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 冲回: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 |
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登账额=当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变动额×所得税率。 ⑩“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该时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时的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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