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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提高:经济法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01-21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知识点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正确答案』B

  四、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以下几类:

  (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四)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五)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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