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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12-18
普通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2.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2008年试题)

  A.投资人死亡,继承人决定继承

  B.投资人决定解散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试题•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试题)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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