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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清算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01

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申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提示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提示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总结】通知和公告时间

合并、减资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起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伙企业的清算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接到30日内,未接到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提示】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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