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和清理费用的核算。
仅仅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清理费用是计入经费支出科目的,而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或者是残值收入)是计入其他收入科目的。
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不同,发生的清理费用是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的借方,取得的处置收入(包括残值收入)是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的贷方。
若是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划分收入资金和支出资金的流动,严禁现金坐支):
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都是要计入应缴财政专户款,清理费用计入相关支出(行政单位计入经费支出,事业单位计入事业支出或者经营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的核算。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一般不会出现出租和出借的情况,若是将闲置的固定资产经过审批后出租,则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还是应缴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计入其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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