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强化学习: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一)一般规定
1.一般销售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注意】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交营业税。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必须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2)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注意】修理有形动产,不是修理不动产;所以,针对动产而言,应当征收增值税,针对不动产而言,应当征收营业税。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3.进口货物
(二)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注意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售出时。
【注意 2】既对销售额征增值税,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注意3】作为代销一方,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1】(4)——(8)都没有价格,所以需要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③按组成计税价格。
【注意2】(4)——(8)项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对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对内: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2.混合销售VS兼营
兼营非应税劳务 | 增值税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又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的行为 |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 区别在于销售货物和劳务是否同时发生 |
混合销售行为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 看主业: (1)以经营货物为主,合并交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合并交营业税 |
【注意1】混合销售的特殊情况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将混合销售行为作为兼营处理。
【注意2】混合销售合并金额的处理要求: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入计算增值税时,劳务部分是含税价,需要转化为不含税价。
(三)特殊项目
1.特殊应税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注意】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比如报社)
【注意】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注意】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
(7)缝纫业务;
(8)融资租赁业务;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注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9)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注意】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10)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注意】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14)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行为,征增值税;
(15)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征收营业税。
(16)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征增值税。
【注意】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2)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