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常见的主要资产项目的计税基础以及其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确定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一般等于其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其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①因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按照会计准则,企业可以根据消耗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提折旧,前提是有关的方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而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果遇到,应以题目中的假设条件为准),除某些特殊情况按照规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情况外,税法上一般都要求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如果会计折旧大于税收折旧,则会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会计折旧小于税收折旧,则会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则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另外,税法上对于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会进行相关规定,而按照准则规定,会计上的折旧年限是由企业估计确定的,由此也会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具体分析思路和上面由于折旧方法不同所引起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的分析思路是一致的。
②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产生的差异。
企业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其账面价值应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此时会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税法上在确定其计税基础时,对于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所以计税基础不会因为减值准备的计提而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若假定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会计和税法没有差异,则计提减值准备会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无形资产
除了内部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一般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①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所产生的差异。
②因无形资产摊销所产生的差异。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无形资产应根据其寿命情况,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在会计期末应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要按规定进行摊销。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由此所产生的会计和税法上摊销金额的差异会引起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如果会计上摊销金额大于税收上的摊销金额,则会导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会计上摊销金额小于税收上的摊销金额,则会导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③因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所产生的差异。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考虑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应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此时会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而税法上在确定其计税基础时,对于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所以计税基础不会因为减值准备的计提而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若假定摊销金额没有差异,则计提减值准备会导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如果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也就是说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保持其取得时的成本不变,则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差异。如果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导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则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之,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存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类账面价值等于其取得成本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等于其取得成本,这样在计提了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其账面价值会小于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5)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不认可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则其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之间会产生差异,若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则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之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为资产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则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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