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4月6日前(包括6日)已递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于上班时间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如代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到职称评审部402室领取证书。
办理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号办公楼四楼402室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08:00—12:00
(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不对外办公)
南宁市职改办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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