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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总结:董事长产生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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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给广大会计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及便捷的交流机会。坛子里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学员们将自己整理的学习笔记、知识点总结、错题解析、备考经验及学习心得发布出来,供大家一起来分享!以下是网校学员“果不其然”整理的关于《中级经济法》“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考点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果不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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