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证书的通知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办理完毕,10月3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政务中心13号窗口领取。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各县区考生在本县区人社局登记)的考生,可按照以下要求前来办理补登记手续:
中级: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寸免冠近照2张;
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寸免冠近照2张。
咨询电话:0564——3379851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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