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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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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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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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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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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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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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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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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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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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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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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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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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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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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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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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请认真阅读)
201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缴费。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并自行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片(考生要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因照片不符造成的后果自负),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单位统一负责确认缴费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在照片下方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办理确认手续与缴费。
(二)网上补报名时间:12月4日-12日,现场确认、缴费时间为12月10日-15日。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确认缴费。
(三)现场确认地点:
1、市直、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确认地点:潍坊学院6号教学楼422房间 联系电话:0536-8785736
2、青州确认地点: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财政局窗口(青州市驼山中路)咨询电话:0536-6213281
3、寿光确认地点:潍坊科技学院26号楼203房间
咨询电话:0536-5191196
4、诸城市地点:诸城市财政局会计科301室电话:0536-6213281
(四)准考证打印:2011年5月7日至5月14日,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 2010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1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0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0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
1、考试用书情况
2011年度考试大纲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内容,包括初级和中级考试全部科目;2011年度初、中级五个考试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进行勘误微调后重印发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略作修改后出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试题及参考答案(2010年)》新编出版。出版社仅委托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发行工作。
2、征订方式
考生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 www.sdkjxxw.cn)网站报名时同时订购相关书籍,报名成功后在报名点缴纳报名费和订书费用。12月底考生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按通知到所属报名点领取所订购书籍。
六、证书发放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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