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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第七章预习:企业筹资税务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0-09-15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科目
第七章 税务管理

(依据2010年教材提前预习)  

  第一节 税务管理

  第二节 企业筹资税务管理

  一、债务筹资的税务管理

  银行借款的税务管理:以不同还本付息方式下的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主要选择标准,同时将现金流出的时间和数额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资本成本主要是利息,利息可以税前扣除,所以具有抵税作用。

  发行债券的税务管理:企业债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方式。当企业选择定期还本付息时,在债券有效期内享受债券利息税前扣除收益,同时不需要实际付息,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优先考虑选择该方式。

  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务管理:此种方式对于设有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集团企业来说,税收利益尤为明显。

  借款费用的税务管理: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多数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但有些借款费用则需要计入资产成本,分期扣除。

  租赁的税务管理:对于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融资租赁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降低税负。

  二、权益筹资的税务管理

  (一)权益筹资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发行股票的税务处理: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只能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支付,同时还需要考虑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的评估费、发行费、审计费、公证费等税务问题。

  留存收益筹资的税务处理:在公司制企业下,留存收益筹资,可以避免收益向外分配时存在的双重纳税问题。

  吸收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其支付的红利不能在税前扣除,不能获得税收减免的优势。

  (二)权益筹资的税收筹划

  第三节 企业投资税务管理

  第四节 企业营运税务管理

  第五节 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

  第六节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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