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合格标准待全国会计考办另行公布。 成绩复查申请: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8月17日前向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查范围仅限于主观卷面漏评题目及合分、登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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