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办发〔2009〕226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2号)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
三、证书办理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附件1)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一)复核范围
中级资格成绩全部合格(包括2008-2009年两年滚动期内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级资格2门成绩全部合格者。
(二)复核办法
由单位统一报名的初级资格人员,由各区、市人事局或市直及驻青单位进行复核,中级资格人员由各区、市人事局或市直及驻青单位收取复核材料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进行复核。
在省外贸、市经贸委和山东路人才市场三个报名点报名的初级和中级资格人员,均由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复核。
(三)复核时间及地点
1、由单位统一报名的人员,初级资格复核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各主管部门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复核时间为2009年12月1至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区市人事局,每日下午:市直和驻青单位)。
2、在省外贸、市经贸委和山东路人才市场三个报名点报名的人员复核时间为2009年12月14至25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四)复核材料
1、《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贴照片处,二寸照片贴在登记表左上角,以备办理证书用);
3、准考证(无准考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均为原件);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核汇总表》(附件3,主管单位填写)
四、获得资格时间
凡参加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复核通过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为2009年5月。
附件:(附件1、2、3下载>>)
1.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核汇总表》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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