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人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滨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外地驻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各年度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9—23日、26—27日(每日9:00—17:00)
报考人员登陆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b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统一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的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1),《诚信承诺书》由单位统一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报考人员将确认材料交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及外地驻滨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将确认材料交本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由各县区人事局和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各大高等院校学生报名的,由所在系工作人员收齐后,按照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确认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单位经办人、考生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县区人事局负责审核各县区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时带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渤海八路路口西南角考试中心三楼302室,联系电话:3367700)。
确认时间:
10 月28日全天:市直部门、惠民县、沾化县
10月29日上午:博兴县
10月29日下午:阳信县、无棣县、开发区、各大高等院校
10月30日上午:邹平县
10月30日下午:滨城区
2010年5月9日至5月14日,考生可直接在www.bzrsk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09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3、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4、各县区人事、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调整的情况及时地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六、教材征订
(一)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编写的考试用书全部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并委托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发行,两家出版社均未委托社会上其他机构发行考试用书,请考生谨慎订购,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新编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根据新编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
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含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共五本考试辅导教材。
(二)教材征订工作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各位考生可根据需要订购会计考试用书。请各有关单位对所需数量分别汇总,填写《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报名确认时进行订购。
七、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确保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诚信承诺书.doc
滨州市人事局
滨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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