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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2010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2日-26日

普通 来源:高要市人民政府 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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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9〕74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会计考办新修定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五、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9年10月12日-10月26日,每天具体开通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布为准。

  2.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完成“网上报名”。

  3.为有效防止会计工作年限不足人员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将不实行网上报名,如需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4.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二)“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定于2009年10月19日—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45(节假日除外)。地点:高要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高要市城区府前大街17号之二),咨询电话:8399268

  (三)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考材料的提交

  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七、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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