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
5.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照片。
二、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5日——2007年12月19日
三、报名地点
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采取在网上报名或报名点填报相关信息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考生先到填写个人信息,再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交费。
五、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科315室 0833-8166751 8166752
六、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17日
考试前1个星期在所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眉山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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