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09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发[2008]309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人函〔2008〕290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按照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的要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2月7日至25日,上午8:00至下午21:00,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流程图见附件)。
报名网址为: 。
2、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进行,考生将报考所需材料交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外县(市)考生到当地人事局报名,外县(市)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到市考试中心(西小太平路、七星街北103号五楼)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不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无效。联系电话:6271996。
3、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需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在报名表上粘贴一寸照片(近期、黑白、免冠)一张;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4、打印准考证: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实行网上打印。现将网上打印准考证事宜通知如下:
(1)、打印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时间为:2009年4月8日至5月8日。
(2)、请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评价网址()进行网上打印。
(3)、打印准考证方法:按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评价网上的提示进行操作。
注:请考生自行掌握好打印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打印准考证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市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271996。
二、报名条件
(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会计专业资格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主管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报名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三、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会计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问题咨询及工作情况请及时与市考试中心联系。
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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