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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土地增值税税收减免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13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五、土地增值税税收减免(熟悉)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了解普通标准的住宅。注意:

  (1)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2)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有关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单项选择题

  ◎李某2011年3月转让其2007年1月购买的一处住房,取得转让收入5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5万元,购入时价格30万元。本次转让中李某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A.0

  B.3

  C.4.5

  D.5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的规定。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的有()。

  A.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个人因工作调动而转让购买满5年的经营性房产

  D.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

  正确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的规定。选项C,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非普通住宅)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必须是居住用房才免。

  判断题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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