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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法和法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30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掌握)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律的概念(了解)

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掌握)

特征解释
(1)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注意: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注意判断题)。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利导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规范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可能会出判断题)

  重点: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2.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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