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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法的形式与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2-06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法的形式与分类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 论

  知识点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和制定机关。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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