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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诉讼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6-23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诉讼

  1.劳动诉讼的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诉讼程序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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