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在法国设立考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和《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函[2006]97号)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为方便中央单位驻欧盟有关机构会计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在法国设立考场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在法国设立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场的试点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承担。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在我国驻欧盟各国使领馆(团、处)、中央管理的企业在欧盟地区设立的企业(或代表处、办事处)工作,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按属地原则其国内报名所在省(区、市)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对本单位派驻欧盟机构并申请在法国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统一报送全国会计考办(附每位考生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
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协助做好本单位派驻欧盟机构考生考试报名等工作,积极提供服务和支持。
(四)对经审核同意在法国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的人员,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制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1、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国使馆接待处
地址:148.RUE PETIT LEROY 94550,CHEVILLY LARUE,PARIS FRANCE
联系人:张龙田、聂婕
联系电话:0033141809088转6000、6101
0033613203869、0033633587573
传真:0033141750146
2、考试时间:2006年12月10日上午8:30—12:00(法国时间)。
3、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4、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四、其它事项
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是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命题依据,将免费向考生提供。
3、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联系人:魏晓惠、常琦
联系电话:861068552544(传真)、861068552546(传真)
8613911112091、8613911112092
电子邮箱:weixiaohui@mof.gov.cn
changqi@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
邮政编码:100820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4、上述日期和时间中,除考试时间为法国当地时间外,其余均是北京时间。
附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全国考办
二OO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