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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所得税

来源: 2006-04-11
普通

  有关所得税的处理,同大家分享一下。

  所得税费用就是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就是按照税法规定所计 算出来的应交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所得税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是相等的,也就是说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是不相等的,即如果存在时间性差异,就要通过递延税款来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即所得税=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的贷方或-递延税款的借方。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或-纳税调整事项,其中纳税调整事项包括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期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只有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核算所得税的,同时存在时间性差异的,则应该通过递延税款科目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即所得税=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贷方金额或-递延税款借方金额

  因为当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时 ,如果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的,都需要对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来进行调整的,如果税率下降,应该在递延税款的反方向进行调整,即如果原来递延税款是贷方余额,则所调整的金额应该在借方,如果在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的,则调整的金额应该在贷方。如果税率上升的,则应该在递延税款的同方向调整,即如果原来递延税款是贷方余额,则所调整的金额应该仍然在贷方,如果在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的,则调整的金额应该也在借方。

  如果时间性差异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的,则应该在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如果时间性差异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去的,则应该在递延税款的贷方反映。即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递延税款的贷方反映;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

  常见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有:

  (1)权益法下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时,投资方根据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

  (2)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用小于税法上计提的折旧费用的差额;

  (3)其他的情况。

  常见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有:

  (1)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之间的差额;

  (2)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3)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用大于税法上计提的折旧费用的差额;

  (4)产品的保修费用;

  (5)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6)开办费摊销;

  (7)其他的情况。

  常见的永久性差异:

  (1)违反税法规定的罚款支出;

  (2)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3)超过计税标准的工资费用。

  (4)超标的业务招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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