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关于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鞍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06]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的考务工作,现将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日期:2006年4月25日—30日。
2、收费标准:考务费每科58元;报名费每科10元。
3、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规定程序交费,得到报名成功信息后视为申报成功(详情请参阅鞍山人事人才网站主页《网上报名指南》)。待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发放资格证书时进行资格审查,凡因报考人员误报、瞒报或其它原因造成后果,均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试报名程序:考生登录鞍山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asrs.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栏目———填写报名信息——网上交费(须先办理工商银行灵通卡或牡丹卡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报名成功确认。
已确认报考的考生于5月15日至19日持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市人事局西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领取准考证。老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年度档案号,否则往年成绩作废,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
9月8日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 09:00-11:30 经济法
9月9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0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10日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报名条件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四、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一) 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二) 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五、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的考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免试一科)的考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
六、有关问题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做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3、有关考试教材及培训事宜请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处联系。
联系人:曲东 联系电话:5528026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2、参考人员必须符合报名条件、具备报考资格。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