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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通告

来源: 2006-04-10
普通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至1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一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免试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下同)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本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办法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即有一科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日期:2006年4月10日至19日(双休日除外)。

  六、报名地点: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1011室)

  七、报考办法:考生由本人填写考试报名表(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凭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需交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同版二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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