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的通告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月8日至10日进行。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06]40号)精神,现将本市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考试时间具体为:9月8日下午2:00-5:00资产评估;9月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9月9日下午2:00-4:30财务会计;9月10日上午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9月10日下午2:00-4: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双休日照常)。
五、报名地点
杭州市含余杭区、萧山区及各县(市)报名点: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庆春路与中河中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71—87044124
六、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5个科目,也可选择部份科目报考。(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门,免试1门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门)
(二)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杭州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可通过杭州财税网http://www.hzft.gov.cn下载,也可到报名点领取),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老考生还须出示原准考证);提交同版本免冠白底彩照一寸3张、二寸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外省转报的考生,应另附原报考省(市)开具的有效证明进行报考。
(三)具有经济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申请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申请免试人员应出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七、其他
(一)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
(二)报名同时可订购考试用书。
(三)相关事宜,可通过杭州财税网或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附: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杭州考区)报名简章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四、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2006年9月8日 下午 2:00—5:00资产评估
2006年9月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4:30财务会计
2006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报名日期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双休日照常)。
六、报名地点
杭州地区[含余杭区、萧山区及各县(市)]报名地点: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
七、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部分科目报考。
(二)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0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老考生还须出示原准考证);提交同版本免冠白底彩照一寸3张、二寸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外省转报的考生,应另附原报考省(市)开具的有效证明进行报考。
(三)具有经济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申请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申请免试人员应出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考务费每科50元。
(五)考试及辅导用书报名时可预订,5月下旬手机短信通知,凭《订书单回执》领取。
八、成绩认定
本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办法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门科目考试(即有一科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或2005年。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门发放。
九、其他
(一)准考证于2006年9月1日至8日在原报名点凭身份证及《报名回执》领取(双休日除外)。
(二)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杭州市财政局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006年9月8日下午 2:00—5:00资产评估
2006年9月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4:30财务会计
2006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06年9月10日下午2:00—4: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四、报名日期
200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双休日照常)。
五、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部分科目报考。
(二)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0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可通过杭州财税网下载,也可到报名点领取),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老考生还须出示原准考证);提交同版本免冠白底彩照一寸3张、二寸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外省转报的考生,应另附原报考省(市)开具的有效证明进行报考。
(三)具有经济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申请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申请免试人员应出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六、成绩认定
本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办法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门科目考试(即有一科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或2005年。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门发放。
七、其他
(一)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
(二)报名现场可同时订购考试用书,5月下旬手机短信通知,凭《订书单回执》领取。
(三)准考证于2006年9月1日至8日,在原报名点凭身份证及《报名回执》领取(双休日除外)。
(四)考试分数及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考试报名程序:
1、填 表:领取并阅读《报名简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
2、送 审:新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报名表》审核;
老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前年度准考证及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报名表》审核;
3、电脑录入:提供双屏显示,务必及时校对录入的信息;
4、核对信息、发票并交款:核对《报名回执》、《订书回执》及收款发票上的内容(如有误差务请立即返回更正),同时交款。
《报名回执》、《订书回执》将用于领取准考证、考试用书,请妥善保存。
九、报名期间大厅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大厅联系电话:0571-8704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