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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6-04-11
普通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06〕4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至10日。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本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办法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即有一科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批准,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全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7日至4月19日,地点为各县(市、区)财政局会管科(市直人员报椒江区财政局)。报考人员填写“ 考试报名表 ”(样表见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同版二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或相应专业初级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免试人员提交相应专业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再考的,只需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查证书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财政局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编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并于 4月21日前将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报名表”(含照片4张)、“报名汇总表”、 “用书征订单”、考务费一并报(汇)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户名: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帐号:900001040000373

  开户行:台州农行营业部

  附件:1.200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略)

  3.2006年度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征订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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