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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事项的通知

来源: 2006-03-29
普通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8号),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9月8日-10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6年4月10日上午9时起至5月12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进入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定于2006年5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汕头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754—8329783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8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组织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书款汇入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账号:3602000909004973364,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联系电话:020-83379595-1205;取书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雅蘭酒店1205房。

  五、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采用远程网络辅导,详情请登陆“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www.chinaacc.com)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附件:

  1、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5科”):

  (1)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7日。

  二、 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 2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免试部份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时间的证明一份;

  5、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附件3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 业  科 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4、考四科  01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02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3  免财务会计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4  免经济学  1  资产评估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考五科  01  资产评估师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说明: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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