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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7-10-15
普通

补充信息: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延长至11月25日,现场确认时间11月19日至30日。

  登陆国家网站统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入口:http://test1.acc.gov.cn/index.jsp

  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从国家会计考试报名网上自行打印,请届时关注准考证打印通知。

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2007年11月16日

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字[2007]1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7]4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全省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或全国会计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test1.acc.gov.cn/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

  登陆后,按网上提示报名,考生须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名点。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提交本人数码照片。对网上无法提交数码照片的,资格审查确认时必须进行现场摄像,采集本人照片。报考人员首次注册成功后,如有改动,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粘贴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实物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9日至30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按属地原则,到省、市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缴考试费用。

  3.现场确认地点:

  省中直考生确认地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报考单位或个人统一到建设广场富锦路邮局大厅办理(建设街2766号,省人事厅办公楼南侧50米)。

  各市州网上报名确认地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自行确定。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4)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仍需在网上打印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备注:考试时可携带黑、蓝色签字笔、钢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会计  初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高中以上学历  有会计证 
中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大学专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有会计证 
大学本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有会计证 
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有会计证 
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有会计证 
博士学位  不限 
1、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3、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
6、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2周年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2周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2008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三)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市州留用报名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科13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由财政部门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50897.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财政部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在省职考办报名的,按网站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

  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附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八、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按照国家要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这是报名工作的重大改进。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部门必须适应这一转变,在现场确认工作中,配备得力的专门人员,并配齐宽带网、计算机、摄像头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2.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3.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加大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宣传力度。网上报名确认现场要公示考试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也要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每个考生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各级人事职考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进一步加大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工作环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4.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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