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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05年会计职称考试办理合格证书通知

普通 来源: 2005-11-13

  甘职改办函[2005]38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财政厅会计局:

  我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经国家人事部验收合格,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合格人员名单及颁发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会计专业中级资格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各科目和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均为60分,上述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颁发资格证书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立即通知本人并做好办证工作。办证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及《领取中(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到省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附: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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