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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5-10-09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会考〔2005〕12号)规定,现就本市2006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填妥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附后)

  2、对于2005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五、报名点代码     朱泾考点:2828         石化考点:1616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

  附:报名地点及电话

区 县  报 名 地 址  单 位  电 话 
金山区  ①朱泾镇人民路39号  金山区财政局  57321647—1109 
②金山卫镇学府路481号  金卫中学  57261570 

  另:准考证于2006年4月25日前往报名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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