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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6年会计职称合格证书9.2日起领取

普通 来源: 2006-08-31

  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定于2006年9月2日发放。现将领证规定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需携带:

  1、成绩通知单(领证单)(请考生务必签上姓名)

  2、准考证或身份证

  3、证书工本费15元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须原件)等材料验证合格,方能领取资格证书。

  三、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

  四、领证时间及安排:

  请务必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还应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

级别
报名区县 
领证时间 
报名区县 
领证时间 
初级 

徐汇区
黄浦区
长宁区
闸北区
卢湾区
闵行区 

92日(星期六)
上午:830—1130  
浦东新区
杨浦区
普陀区
虹口区
静安区 
92日(星期六)
下午:1300—1730 
中级  徐汇区
黄浦区
长宁区
闸北区
卢湾区
闵行区 
浦东新区
杨浦区
静安区
普陀区
虹口区、宝山区
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区、梅山区、金山石化 

  注:1、在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金山、松江、南汇、崇明、梅山地区财政局报考初级合格的考生,初级的合格证书在各地区财政局领取。

  2、中级资格证书于9月2日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在领证现场统一验证、颁证 ,逾期领证者必须按照上述领证要求,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605室)和市人事局专技处(大木桥路123号314室)验证,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领取证书。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00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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