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定于2006年9月2日发放。现将领证规定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需携带:
1、成绩通知单(领证单)(请考生务必签上姓名)
2、准考证或身份证
3、证书工本费15元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均须原件)等材料验证合格,方能领取资格证书。
三、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
交通: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
四、领证时间及安排:
请务必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还应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
级别 |
报名区县 |
领证时间 |
报名区县 |
领证时间 |
初级 |
徐汇区 |
9月2日(星期六) 上午:8:30—11:30 |
浦东新区 杨浦区 普陀区 虹口区 静安区 |
9月2日(星期六) 下午:13:00—17:30 |
中级 | 徐汇区 黄浦区 长宁区 闸北区 卢湾区 闵行区 |
浦东新区 杨浦区 静安区 普陀区 虹口区、宝山区 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区、梅山区、金山石化 |
注:1、在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金山、松江、南汇、崇明、梅山地区财政局报考初级合格的考生,初级的合格证书在各地区财政局领取。
2、中级资格证书于9月2日由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在领证现场统一验证、颁证 ,逾期领证者必须按照上述领证要求,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上午9:30——11:30 ,下午 2:00——4:30)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605室)和市人事局专技处(大木桥路123号314室)验证,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领取证书。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00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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