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因自然灾害导致半成品损失是否需进项转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6
普通

问题:下暴雨导致仓库里面的库存物品被淹了,其中有半成品、成品。半成品、成品损失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实务

答案: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半成品、成品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根据上述规定,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