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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具体有哪些内容?

来源: 大连税务 2020-07-09
普通

问题:什么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具体有哪些内容?

实务

答案: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即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4号公告,公告中对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标准进行了明确: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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