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出资款,是否需要按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合伙人投资款,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在账务上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不通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出资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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