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个人通过何种途径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能享受税前扣除?
2、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取得何种票据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答案:1、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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