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又变了,快看四大变化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再次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做了修订。快来看看变化要点吧!
要点一:8个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分别是: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3、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5、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6、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7、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要点二:5个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分别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3、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4、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5、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要点三:简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要点四:新的申报表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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