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三)——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纳税人关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如下,供学习参考。
1.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额超500万元,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若在2019年申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销售额未达500万元,还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复:按照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可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既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所以,如果纳税人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办理转登记的。
2. 2018年企业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2019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复:可以。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先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内,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该纳税人2019年如果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劳务派遣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2019年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复:累计销售额的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即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税行为的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累计销售额按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累计销售额。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转登记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那么免税销售额是否计入累计销售额范围?
答复: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5. 2018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止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复:按照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该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以此判断是否符合转登记条件。
6. 加油站是否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因此,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7.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复: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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