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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纳税地点在哪里呢?

    来源: 河南税务 2020-12-30
    普通

    【问题】

    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纳税地点在哪里?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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