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开具了 3%或1%发票还能享受公共交通运输税收优惠吗?

来源: 广东税务 2020-07-06
普通

问: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不是开具了3%征收率或者1%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就不能享受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了?该如何申报呢?

开具了 3%或1%发票还能享受公共交通运输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2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开具了3%或1%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票面注明的征收率申报计缴增值税。其他适用3%征收率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您已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您应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将其他适用3%征收率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除此之外,您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请您以后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