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为什么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工程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02
普通
问:公司跨省承接了一项工程,为什么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工程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税?

为什么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工程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您公司对于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如果未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