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发放给讲师1万交通补贴 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17
普通

问题:我公司2020年6月份聘请北京的财税老师给高管培训,发放给讲师1万元的交通补贴。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属于“劳务报酬”?

会计实务

答案:属于“劳务报酬”。

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会计实务

618年中钜惠活动来袭,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省钱,2020年6月10日-20日,会计实务好课8.5折,折后再减优惠券和正保币,快来看看!秒杀优惠券>>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