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哪些发票无法作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05
    普通

    问题:哪些发票无法作废?

    会计实务

    答案:一、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二、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二)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三)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四)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会计实务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