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出售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车,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2-15
普通

【问题】

我们公司是2016年营改增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出售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车,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答案】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十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参考《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因此,贵司出售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车,符合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可以简易计税。

财税平台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老师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