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税新政日新月异 财务人员一定要抓住契机
2017年,被业界称为“第二次营改增”,财税新政日新月异,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不要简单地认为营改增已经过去和结束,其实刚刚开始,未来更要持续3-5年,财务人员的契机来临,会计人员改变自己的机遇终于来了!
新政一
(1) 税收实名制认证实施;
(2) 个人税号时代全面来临,
(3) 信用体系逐渐完善;
(4) 七证合一等多证合一已经开始;
(5)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上线;
(6)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7) 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
(8)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
(9) 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10)金税三期大数据评估更加深入;
(11)全面推行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全国发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12)全面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僵尸企业;
新政二
(1) 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2)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
(3) 自2017年5月1日起,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4)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跨区域预缴税款了;
(5) 自2017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 自2017年5月1日起,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8)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9)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10)从今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11)从今年7月1日起,您就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了;
(12)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提 醒
(1) 近两年财税新政日新月异,营改增后续工作的重担加上金税三期上线后的频频预警企业以及税务稽查下的严征管,逼迫财务人员必须天天学习;
(2) 只想不劳而获、固步自封的会计必将被淘汰出局;
(3) 记住:学习是一种思维,学习是一种习惯,学习更是一种能力;
(4) 假若你没有抓住去年的营改增,那么请一定要抓住“第二次营改增”,因为这是财务人员最好的时代,祝福我们都成就自己美好的会计人生!(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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