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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下调,签合同要注意了!

来源: 华税 2019-03-15
普通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虽然目前降税率政策还未出台,但基本上已经定调,只待政策发布,落地实施。对于企业而言,降税率带来的影响往往是方方面面的,而如今最需要关注的就是:降税率对企业原来的合同履行和未来合同的签订都会造成影响,签订商品买卖以及服务合同应注意以下涉税事项的处理,维护权益,防范风险:

1、设置税收政策变化特别条款。

增值税虽是价外税,但是与定价也存在密切关系,通常也是谈判重要考虑事项,降税率政策落实前后,签订合同中,需要就增值税税率下调事项进行明确,避免引发纠纷,当然这种民事约定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2、关注合同生效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合同不代表合同立即生效,同时需要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如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政策规定的执行时间代替从商业交易的惯例来看,交易价款应该包含税款,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尤其在税改频繁期间。

4、明确交易方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上存在差别,交易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必要时可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明确开票类型、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

5、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合规抵扣凭证或者不合规,对受票方都会造成法律和经济损失,可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6、注意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

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纳税人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其有利,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7、价外费用的定性。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不仅包括价款,还有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建议与价款没有关联的费用可以签订独立合同,避免被课税。

8、注重三流一致,防范虚开风险。

三流一致,三证统一,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发票开具相匹配,使得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三证统一。

建议,在增值税立法快速变革的时期,应该充分关注交易合同涉税事项处理的合法、合规性,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防范因无知和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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